商业银行流动性危害管理步伐试行
《商业银行流动性危害管理步伐(试行)》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18次主席聚会通过。现予宣布,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商业银行流动性危害管理,维护银行系统清静稳健运行,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外洋资银行管理条例》等执律例则,制订本步伐。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,包括中资商业银行、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。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流动性危害,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